《維修保養方案》
1.目的
本方案為 (簡稱“甲方”)與成都軒宇澤起重設備有限公司(簡稱“乙方”)簽訂的《門式起重機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杜絕以經驗代替制度的操作手段;乙方應按照要求對各個部位進行保養、檢查、檢修,及時發現問題、處理隱患,將故障控制在最小程度。
2.參照規范和技術指標
《通用門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河南省礦山起重機有限公司)
《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 GB/T 5972-2006/ISO4309:1990
《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276-2012
《起重機械 檢查與維護規程》GBT 31052.5-2015/GBT 31052.1-2014
《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范》
3.維保檢修人員配置及界面界定
3.1每臺門式起重機配置三名專職人員包括維修保養人員、電工、鉗工各一名,維修保養人員要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2維護保養人員必須了解門式起重機的結構、工作原理、潤滑部位的布置等。定期組織相關維保人員進行培訓,新進場相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3月檢、年檢由維修保養人員(電、鉗工)進行,起重機操作人員配合。
3.4主要零部件、重要機電零部件的檢查維護,由維修保養人員(電、鉗工)進行,起重機操作人員配合,每周一次。
3.5潤滑由維修保養人員(電、鉗工)進行,起重機操作人員配合實施,每兩周一次。
3.6故障排查和維(搶)修,由維修保養人員(電、鉗工)進行,起重機操作人員配合。維修保養人員(電工、鉗工)7×24小時待命,接電話后1小時內準時到達現場。
4.設備檢查要求
為確保門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轉,首要任務是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工作。
起重機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內容至少包括表3-1中的項目,并應符合GB/T31052.1-2014中5.5的規定。
對定期檢查發現的不合格項均出具檢查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GB/T31052.1-2014中附錄B的規定。
4.1周檢
周檢由起重機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結合進行,主要由交接班的起重機操作人員共同對起重機的重要機電零部件檢查。
根據每臺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要求,且不應低于表8-1的規定。
4.2定期檢查
月檢、年檢由維修人員(電、鉗工)進行檢查,起重機操作人員配合。
根據每臺設備的工作環境及使用狀態確定定期檢查項目、檢查要求和檢查周期,且不應低于表8-1的規定。
表8-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方法、內容及要求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方法、內容要求 | 建議處理 方 式 | 檢查周期 | ||
月 | 年 | |||||
1 | 技術文件 | 隨行文件 | 檢查隨機圖紙、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應完整 | 整改完善 | √ | |
2 | 檢查記錄 | 檢查以往的檢查記錄應完整、無未處理的缺陷 | 整改完善 | √ | ||
3 | 維護記錄 | 檢查以往的維護記錄應完整、無未驗證的維護 | 整改完善 | √ | ||
4 | 其他檔案 | 檢查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注冊登記等其他檔案 | 整改完善 | √ | ||
5 | 整機 | 作業環境 | 目測檢查起重機作業環境應無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 | 按企業管理理制度和操操作規程處處理 | √ | √ |
6 | 外觀 | 目測檢查起重機各處應無垃圾、雜物、遺漏工具等 | 清潔 | √ | √ | |
7 | 目測檢查起重機各處應無積油、積水 | 清潔 | √ | √ | ||
8 | 目測檢查起重機各部分表面應無嚴重的銹蝕、脫漆、損傷等缺陷 | 防腐 /修理 | √ | √ | ||
9 | 車輪承載情況 | 目測檢查起重機的各個車輪應無懸空現象 | 調整 /修理 | √ | √ | |
10 | 起重機跨度 | 測量起重機跨度偏差應符合相關起重機產品標準的規定 | 調整 /修理 | √ | √ | |
11 | 金屬結構 | 主梁、端梁、小車架、平衡梁、臺車架等 | 目測檢查起重機主梁、支腿、橫梁、小車架、臺車架、平衡梁等金屬結構的銹蝕、裂紋和塑性變形,并符合GB6067.1-2010中3.9的規定 | 防腐 /修理 /更換 | √ | √ |
12 | 結構焊縫 | 目測檢查主要受力結構件焊縫應無可見的裂紋 | 修理 | √ | √ | |
13 | 連接件 | 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裝置連接件 | 目測檢查主要受力結構件及安全裝置的連接鉸軸和螺栓應無缺陷、無松動 | 更換 /調整 | √ | √ |
14 | 機構、電器元件連接件 | 目測檢查電動機、減速箱、制動器、聯軸器、電控箱等機構部件的連接螺栓應無缺陷,無松動 | 更換 /緊固 | √ | √ |
表8-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方法、內容及要求(續)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方法、內容要求 | 建議處理 方 式 | 檢查周期 | |||
月 | 年 | ||||||
15 | 機
構 | 起升機構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起升機構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15-35各項在每月和年度均應檢查 | ||
16 | 起重機運行機構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運行機構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17 | 目測檢查應無影響起重機使用的歪斜跑偏、啃軌等 | 調整 /更換 | |||||
18 | 小車運行機構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小車運行機構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19 | 目測檢查小車應無影響使用的歪斜跑偏、啃軌等 | 維護 | |||||
20 | 回轉機構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回轉機構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21 | 伸縮機構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伸縮機構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22 | 起重機供電 裝置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供電裝置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23 | 小車供電裝置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小車供電裝置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24 | 吊具機構 | 通過空載試驗檢查吊具機構應無異常聲響、振動,轉動靈活無卡阻 | 維護 | ||||
25 | 潤滑機構 | 目測檢查潤滑系統應無工作正常、無堵塞、無泄漏 | 維護 | ||||
26 | 葫蘆 | 通過空載試驗檢測葫蘆應無異常聲響,振動 | 維護 | ||||
27 | 關鍵零部件 | 吊 具 | 檢查吊具焊縫及結構應無影響安全的磨損及變形、且應無異常 | 修理 /更換 | |||
28 | 目測檢查吊具銷軸應無松動、脫出,軸端固定裝置應安全有效 | 緊固/修理/更換 | |||||
29 | 目測檢查吊鉤閉鎖裝置、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應有效 | 調整/修理/更換 | |||||
30 | 通過功能試驗,檢查抓斗開閉應自如,平衡裝置應靈活、無卡死現象,結構應無裂紋和嚴重的磨損及變形 | 調整/修理/更換 | |||||
31 | 目測檢查抓斗的裂形接頭和C型卸扣應無裂紋、過度磨損,且應潤滑充分 | 潤滑/修理/更換 | |||||
32 | 敲擊檢測電磁吸盤懸掛可靠,電氣連接無松動 | 緊固 /調整 | |||||
33 | 按GB/T10051.2和GB/T10051.3規定的方法檢查鍛造吊鉤的表面裂紋、變形、磨損、腐蝕,并應符合其要求 | 修理 /更換 | |||||
34 | 空載試驗檢查夾鉗的工作性能應正常 | 維護 | |||||
35 | 目測檢查夾鉗鉗體應無裂紋和嚴重變形 | 修理 /更換 | |||||
表8-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方法、內容及要求(續)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方法、內容要求 | 建議處理 方 式 | 檢查周期 | |||
月 | 年 | ||||||
36 | 關鍵零部件 | 滑輪 | 目測檢查滑輪應符合GB6067.1-2010中4.2.5的規定 | 修理 /更換 | √ 36-58各項在每月和年度均應檢查 | ||
37 | 目測檢查滑輪應轉動靈活 | 潤滑/調整 | |||||
38 | 目測檢查滑輪防脫繩裝置應安全有效 | 修理/更換 | |||||
39 | 卷筒 | 目測檢查卷筒應符合GB6067.1-2010中4.2.4.5的規定 | 更換 | ||||
40 | 鋼絲繩 | 按照GB/T5972規定的方法檢查鋼絲繩,并符合其要求 | 更換 | ||||
41 | 目測檢查鋼絲繩應無明顯的機械損傷 | 修理/更換 | |||||
42 | 目測檢查卷筒及滑輪上鋼絲繩應無跳槽或脫槽等現象 | 緊固 /調整 | |||||
43 | 目測檢查鋼絲繩端部固定情況應滿足相應要求,確保壓板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鋼絲繩的末端長度應大于5倍繩徑 | 緊固 /調整 | |||||
44 | 關鍵零部件 | 制動器 | 目測檢查各轉動、擺動點潤滑應滿足相應要求 | 潤滑 /調整 | |||
45 | 空載試驗檢查起升機構制動器應工作正常 | 維護 | |||||
46 | 目測檢查制動器應符合GB6067.1-2010中4.2.6.7的有關規定 | 更換 | |||||
47 | 車輪 | 目測檢查車輪輪緣、踏面的磨損、變形應符合GB6067.1-2010中4.2.7的規定 | 更換 | ||||
48 | 聯軸器 | 目測檢查聯軸器應無缺陷、無松動、無漏油,運行中無異常振動和異常響聲 | 緊固/調整/修理/更換 | ||||
49 | 減速器 | 目測檢查運轉中的減速器應無異響、無異常振動、無漏油和過熱現象 | 緊固 /修理 | ||||
50 | 目測檢查油位應在要求范圍內 | 加油 | |||||
51 | 軸承 | 目測檢查軸承應無異響、無異常溫升 | 更換 | ||||
52 | 小車軌道 | 測量軌道接頭間隙、軌道高低差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 調整 | ||||
53 | 目測檢查軌道應無裂紋、嚴重磨損等現象 | 更換 | |||||
54 | 目測檢查軌道壓板組件應無缺損、松動 | 緊固 /更換 | |||||
55 | 司機室 | 目測司機室連接部位應無脫焊、松動和裂紋 | 緊固 /修理 | ||||
56 | 目測檢查司機室內應無裸露的帶電體,室內地面應絕緣良好 | 修理 /更換 | |||||
57 | 目測檢查司機室門、窗、玻璃及門鎖,應無缺損;門、窗、玻璃應清潔、視線清晰 | 清潔 /更換 | |||||
58 | 目測檢查移動司機室的懸掛裝置應安全可靠 | 緊固 /修理 | |||||
表8-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方法、內容及要求(續)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方法、內容要求 | 建議處理 方 式 | 檢查周期 | ||
月 | 年 | |||||
59 | 電控系統 | 供電電源 | 目測檢查供電電源應正常工作 | 維護 | √ 59-79各項在每月和年度均應檢查 | |
60 | 控制裝置 | 目測檢查各按鈕靈活有效,操縱桿下部絕緣保護應無破損 | 修理 /更換 | |||
61 | 目測檢查各機構操作手柄應靈活、無卡阻,擋位手感明確,零位鎖有效 | 調整 /更換 | ||||
62 | 目測檢查遙控裝置及手電門外殼應無破損,控制按鈕應標識清晰、正確、功能正常 | 修理/更換 | ||||
63 | 饋電裝置 | 目測檢查帶電指示裝置應齊全有效;軟電纜防護層應無嚴重老化、破損、鼓包,電纜收放措施應齊全有效;集電器應接觸可靠 | 調整/修理/更換 | |||
64 | 電動機 | 測量電動機絕緣電阻應符合各產品標準的規定 | 修理 | |||
65 | 目測檢查電動機滑環應無燒痕,碳刷磨損及壓力適當 | 調整/更換 | ||||
66 | 總電源開關 | 目測檢查總電源開關應功能正常 | 調整/更換 | |||
67 | 電控系統 | 控制柜/臺及電氣設施 | 目測檢查控制柜開關應靈活且門鎖可靠 | 調整/更換 | ||
68 | 目測檢查控制柜內電氣線路及元器件應無過熱、燒焦、融化痕跡;元器件應無外表破損;罩殼應無掉落 | 更換 | ||||
69 | 目測檢查電氣聯接及接地應可靠,線纜無嚴重龜裂、破損 | 清潔/緊固 | ||||
70 | 目測檢查各段線路標應清晰,接線無松動 | 修理/更換 | ||||
71 | 通過功能試驗、檢查線路應無過熱,檢查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 | 修理/更換 | ||||
72 | 通過功能試驗,檢查各接線柱、接觸器、繼電器應接觸良好;目測檢查滅弧裝置應齊全 | 調整/更換 | ||||
73 | 通訊 | 通過功能測試,檢查主機與中央控制室的通訊通暢 | 維護 | |||
74 | 照明 | 目測檢查照明裝置應無缺陷 | 修理/更換 | |||
75 | 空調系統 | 目測檢查電氣室和司機室的空調工作應正常 | 維護 | |||
76 | 液壓系統 | 目測檢查液壓系統應無漏油 | 緊固/修理 | |||
77 | 目測檢查液壓系統應工作正常,無異響、過熱等現象 | 維護 | ||||
78 | 氣動系統 | 目測檢查氣動系統應無漏油 | 緊固/修理 | |||
79 | 目測檢查氣動系統應工作正常,無異響 | 維護 |
表8-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方法、內容及要求(續)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方法、內容要求 | 建議處理 方 式 | 檢查周期 | ||
月 | 年 | |||||
80 | 安全防護裝置 | 起升高度限制器 | 通過功能試驗,檢查起升高度限制器應固定可靠、功能有效 | 緊固/修理 | √ 80-103各項在每月和年度均應檢查 | |
81 | 二級起升高度限制器 | 通過試驗功能,檢查二級起升高度限制器應固定可靠、功能有效 | 緊固/修理 | |||
82 | 運行行程限位器 | 通過試驗功能,檢查運行行程限位器應固定可靠、功能有效 | 緊固/修理 | |||
83 | 回轉限位 | 通過試驗功能,檢查回轉限位應固定可靠,功能有效 | 緊固/修理 | |||
84 | 回轉鎖定裝置 | 目測檢查回轉鎖定裝置用應無變形、缺損、松動 | 緊固/修理 | |||
85 | 安全防護裝置 | 防碰撞裝置 | 目測檢查防碰撞裝置應無變形、損壞、且功能有效 | 緊固/修理 | ||
86 | 緩沖器與端部止擋 | 目測檢查緩沖器應無變形、損壞;端部止擋應無變形、開焊 | 緊固/修理/更換 | |||
87 | 起重量限制器 | 通過功能試驗,檢查起重量限制器應固定可靠、更能有效 | 緊固/修理 | |||
88 | 超速保護裝置 | 目測檢查超速保護裝置應無缺失 | 更換 | |||
89 | 防風防滑裝置 | 目測檢查抗風防滑裝置安裝用固定可靠、功能有效 | 緊固/修理 | |||
90 | 防傾翻安全鉤 | 目測檢查安全鉤應無變形、缺損、松動 | 緊固/更換 | |||
91 | 聯鎖保護 | 目測檢查聯鎖裝置應無缺損、短接等現象 | 調整/更換 | |||
92 | 通過功能試驗,檢查電氣聯鎖裝置應正??煽?/span> | 修理/更換 | ||||
93 | 接地保護 | 目測檢查接地裝置應完好,功能有效 | 修理/更換 | |||
94 | 電氣保護 | 目測檢查短路、失壓、零位、過流等電氣保護應無缺損 | 更換 | |||
95 | 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 目測檢查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各控制單元應工作正常 | 調整/修理 | |||
96 | 急停開關 | 觸動緊急停止開關,起重機應立即停機,急停開關不應自定復位,手動復位后,在重新啟動,起重機應能恢復正常運行 | 修理/更換 | |||
97 | 聲光報警裝置 | 通過功能試驗,檢查聲光報警裝置應工作正常 | 調整/修理 | |||
98 | 標記和警示標志 | 目測檢查起重機標牌、噸位牌、安全警示標志應清晰、無缺失 | 清潔/更換 | |||
99 | 樓梯、階梯、平臺、走道、欄桿 | 目測檢查樓梯、階梯、平臺、走道、欄桿應完好且牢固 | 緊固/修理 | |||
100 | 防護罩、防雨罩 | 目測檢查各旋轉部位的防護罩及防雨罩應牢固、齊全、無破損 | 緊固/修理 | |||
101 | 道軌清掃器 | 目測檢查道軌清掃器與軌道的間隙應為5mm~10mm | 調整/更換 | |||
102 | 消防器材 | 目測檢查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應正確,滅火器在有效期內 | 調整/更換 | |||
103 | 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 目測檢查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應工作正常 | 調整/更換 |
表8-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方法、內容及要求(續)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方法、內容要求 | 建議處理 方 式 | 檢查周期 | ||
月 | 年 | |||||
104 | 安全防護裝置 | 避雷針 | 目測檢查避雷針鏈接應牢固,接線應無松動 | 緊固 | √ 104-105各項在每月和年度均應檢查 | |
105 | 航空障礙指示燈 | 目測檢查航空障礙指示燈應無損壞、無松動、工作正常有效 | 緊固/更換 |
注:起重機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內容至少包括上表中的項目,并應符合GB/T31052.1-2014中5.5的規定。
對定期檢查發現的不合格項均出具檢查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GB/T31052.1-2014中附錄B的規定。
4.3主要零部件的檢查維護
主要零部件的檢查維護,由維修人員(電、鉗工)進行,起重機操作人員配合,每周一次。
4.3.1鋼絲繩的檢查
鋼絲繩是起升機夠的關鍵組成部分,其直接影響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損、斷裂而報廢,因此必須按照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標準定期檢查和維護鋼絲繩,確保起重機安全有效的工作。
定期進行下列檢查和維護程序:
1)按照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檢查鋼絲繩的狀況。必要時更換。
2)潤滑鋼絲繩。
4.3.1.1鋼絲繩的更換
1)對已磨損或損壞的鋼絲繩進行更換。隨機文件中可查到鋼絲繩的型號和主要性能;
2)將吊鉤下降到地面,使繩索保持松弛狀態;
3)卸下卷筒上的壓板繩板;
4)放下舊的鋼絲繩,盤列整齊入庫;
5)取出新的鋼絲繩,保持潤滑狀態;
6)檢查并確保新的鋼絲繩和卷是配套的。查看鋼絲繩的證書以確保鋼絲繩的型號性能符合要求;
7)卷筒的末端油固定鋼絲繩用的壓板,規格和數量根據型號的不同而有所變化。當吊鉤處于最低位置的時候,必須確保卷筒末端至少有兩整圈鋼絲繩繞在卷筒上。
8)用壓板將鋼絲繩起始端固定到卷筒上,須牢靠無松動;
9)通過起升機將鋼絲繩纏繞到卷筒上;
10)根據繞繩圖所示纏繞鋼絲繩,將鋼絲繩終端用壓板固定在卷筒上,須牢靠無松動;
11)測試鋼絲繩繞繩的狀況。如鋼絲繩打結并導致吊具旋轉,須卸下鋼絲繩,消除鋼絲繩的扭曲。
注意事項:
只能安裝由起重機制造廠家指定的鋼絲繩。
鋼絲繩開卷時,應防止打結或扭曲。
鋼絲繩切斷時,應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
4.3.1.2鋼絲繩夾的安裝要求
每一連接處所需鋼絲繩夾的最少數量,推薦如表8-2。安裝繩夾時應把夾座扣在鋼絲繩的受力段上,U形螺栓扣在尾端上;兩個繩夾間距等于6~7倍鋼絲繩直徑;最后一個繩夾距離鋼絲繩尾端應不小于150mm。
表8-2鋼絲繩夾的數量
鋼絲繩公稱直徑/mm | ≤19 | 19~32 | 32~38 | 38~44 | 44~60 |
鋼絲繩夾最少數量/組 | 3 | 4 | 5 | 6 | 7 |
4.3.2卷筒的檢查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卷筒應報廢:
1)影響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紋等);
2)筒壁磨損達原壁厚的20%。
4.3.3吊鉤的檢查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吊鉤應報廢:
1)表面出現裂紋;
2)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3)吊鉤扭轉變形超過10;
4)吊鉤危險斷面磨損達到原尺寸的5%;
5)吊鉤開口變形達到原尺寸的10%;
6)吊鉤鉤柄出現塑性變形;
7)其余按GB10051.3《起重吊鉤 第3部分 鍛造吊鉤使用檢查》。
注意:吊鉤上的缺陷不得補焊。
4.3.4滑輪的檢查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滑輪應報廢:
1)影響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紋等);
2)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3)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厚度的20%;
4)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4.3.5制動器的檢查
制動器的零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零件應更換或制動器報廢:
1)驅動裝置
a)磁鐵線圈或電動機繞組燒損;
b)推動器推力達不到松閘要求或無推力。
2)制動彈簧
a)彈簧出現塑性變形且變形量達到了彈簧工作變形量的10%以上;
b)彈簧表面出現20%以上的銹蝕或有裂紋等缺陷的明顯損傷。
3)傳動構件
a)構件出現影響性能的嚴重變形;
b)主要擺動鉸點出現嚴重磨損,并且磨損導致制動器驅動行程損失達原驅動行程20%以上時。
4)制動襯墊
a)鉚接或組裝式制動襯墊的磨損量達到襯墊原始厚度的50%;
b)帶鋼背的卡裝式制動襯墊的磨損量達到襯墊原始厚度的2/3;
c)制動襯墊表面出現碳化或剝脫面積達到襯墊面積的30%;
d)制動襯墊表面出現裂紋或嚴重的龜裂現象。
5)制動輪
a)影響性能的表面裂紋等缺陷;
b)起升機構的制動輪,制動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
c)其他機構的制動輪,制動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d)輪面凹凸不平度達1.5mm時,如能修理,修復后制動面厚度應符合上述要求。
4.3.6車輪的檢查
定期對車輪部件作全面檢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影響性能的表面裂紋等缺陷;
2)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或輪緣部分崩裂;
3)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
4)輪緣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
5)當運行速度低于50m/min時,圓度達1mm;當運行速度高于50m/min時,圓度達0.1mm。
5.潤滑
為確保起重機的可靠性與壽命,必須對起重機進行定期潤滑和維護保養。如果起重機長期工作在極其寒冷的狀況(低于-20℃)和高溫的情況(高于+55℃)下,則建議使用合成的潤滑油。
一般起重機多使用分散式潤滑,即通過人工用油槍向各潤滑點分別注油。也可根據要求采用集中潤滑,即由手動或電動加油泵將油脂沿主油管壓入分配器內,通過分配器沿輸油管給卷筒、車輪、定滑輪等軸承潤滑點注油。
5.1分工:潤滑由維修人員(電、鉗工)進行,起重機操作人員配合,每兩周一次。
5.2起重機各人工潤滑點的分布
滑輪軸;輪齒聯軸器;鋼絲繩;減速器;制動器各鉸軸 、卷筒聯軸器。
卷筒內齒圈;電動機軸承;車輪軸承箱;電纜滑車軸承;
抓斗上下滑輪軸、導向滾輪及各鉸接軸孔;卷筒軸承座。
5.3潤滑注意事項:
1)起重機必須采用合適的潤滑油脂,定期潤滑和及時更換
2)潤滑裝置和各潤滑點必須保持清潔
3)不同牌號的潤滑脂不可混合使用
4)經常檢查潤滑系統的密封情況
5)對溫度較高的潤滑點,要相應的增加潤滑次數并裝設隔溫或冷卻裝置
6)潮濕的場合不宜選用納基潤滑脂,因其吸水性強而失效
7)沒有注油點的轉動部位,應定期用稀油壺點注各轉動縫隙中,以減少機械的磨損和銹蝕
8)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除外)
5.4各機構主要零部件潤滑表
表8-3起重機各部位潤滑表
潤滑部位 | 加油(脂)周期 | 施油(脂)措施 | 推薦的油(脂) |
鋼絲繩 | 一月 | 涂抹 | 鋼絲繩專用潤滑脂 |
減速器 | 使用初期:運行300小時內換油,以后六個月一次 | 注入油量按油針刻度 | ≥10℃,L-CKC220工業中負荷齒輪輪油 |
<10℃,L-CKC68~46 工業中負荷齒輪油 | |||
電力液壓制動器 | 一年 | 注入油量按油孔高度 | ≥-20℃,DB-25液壓油 < -20℃,YH-10航空液壓油 |
齒輪聯軸器 | 一月 | 油槍壓入至溢出 | 2號通用鋰基脂 |
萬向聯軸器 | 一月 | 油槍壓入至溢出 | 3號復合鈣基脂 |
卷筒連軸器 | 一月 | 按順序依次對每個油孔加油,在油孔位于下方時,油槍壓入至球面溢脂 | 3號極壓鋰基脂 |
卷筒內齒圈 | 一月 | 涂抹加滿 | 2號通用鋰基脂 |
軸承 | 一月 | 油槍(加油泵)壓入至溢出 | 2號通用鋰基脂 |
電動機 | 一年 | 涂抹加滿 | 2號通用鋰基脂 |
鉸軸 | 一月 | 油槍壓入至溢出 | 3號復合鈣基脂 |
制動器、限位開關等的鉸點 | 一月 | 涂抹加滿 | 2號通用鋰基脂 |
注:如果起重機工作在以下不利環境中,應縮短保養時間間隔;
——使用頻繁——灰塵、酸性或其他腐蝕性的環境——溫差大的環境
5.5減速器加油量
表8-4ZQ型減速器注油量表
減速機型號 | 注油量 | ≥10℃,L-CKC220工業中負荷齒輪油; <10℃,L-CKC68~46工業中負荷齒輪油 |
ZQ1000 | 60L | |
ZQ850 | 40L | |
ZQ650 | 19L | |
ZQ500 | 12L | |
ZQ400 | 5L | |
ZQ350 | 3.5L | |
ZSC600 | 5L | |
ZSC400 | 3L |
6.電氣系統的維護保養與檢修
(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是否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
(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3)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調整電刷壓力,使其接觸面積不小于50%;
(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閉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6)每月搖測保護接地電阻一次,保證不大于4歐姆。
(7)控制屏(或控制器)
使用控制屏時,應特別注意正、反接觸器的維護,保持觸頭光滑,壓力正常。
(8)導電軌——或導電線
導電軌(或導電線)的工作表面要光滑清潔,絕緣子完整無缺、并無裂縫,要牢固的固定在支柱上,滑塊(或滑輪)必須緊密地壓在導電軌(或導電線)上,如滑塊(或滑輪)發生火花,即表示接觸不良,其原因可能是導電軌(或導電線)和滑塊(或滑輪)接觸不緊密,或者工作表面不清潔。
7.維修保養
7.1維護保養
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分為:每個自然月技術檢修一次、每合同年度至少應進行一次全面技術檢修維護;主要包括:
A、鋼絲繩、卷筒、滑輪、軸承、聯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的檢查、潤滑、緊固和調整等。
B、整臺起重機各個機構和設備的維護與保養,防止起重機過度磨損或意外損壞,及時消除設備隱患,使起重機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轉,達到以最短的停歇時間和最低限度地維修費用來完成起重機的維修工作,從而實現增產節約、降低成本的目的。
C、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7.2故障排除和維修
排除在機構運行和保養中發現的故障,通過修理和更換部件使機械恢復正常工作。維修內容主要包括:
對整臺起重機的機械轉動部分、電氣設備部分和金屬結構部分進行全面檢查。
對所有潤滑點按各自的潤滑周期進行清洗、換油潤滑。
對個別零部件的拆檢、更換或修理。
對某些電氣元件的修理或更換。
對于有破損趨勢的機電零部件,應作為可預見性修理內容做好技術準備工作,以便在下一周期修理時進行處理。
(1)進行技術檢修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建議的擰緊扭矩
表8-5螺栓扭矩表
規格 | 擰緊扭矩 | |
強度8.8級 | 強度10.9級 | |
M4 | 2.7 | 4.0 |
M5 | 5.4 | 7.9 |
M6 | 9.3 | 14 |
M8 | 23 | 33 |
M10 | 45 | 66 |
M12 | 77 | 115 |
M14 | 125 | 180 |
M16 | 190 | 280 |
M18 | 275 | 390 |
M20 | 385 | 550 |
M22 | 530 | 750 |
M24 | 660 | 950 |
M30 | 1350 | 1900 |
8.附件
附:《門式起重機使用的安全技術規則》
《門起重機檢查、維護、保養、檢修安全防范措施》
門式起重機使用的安全技術規則
1、應由受過起重機操作培訓人員來操縱起重機。
2、起重機禁止超負荷使用。
3、兩臺門式起重機吊運同一件重物時,重物不應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量總和的80%。
4、禁止斜拉斜吊,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它物上的重物。
5、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和起重機軌道上。
6、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標識牌。
7、必須帶電修理時,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橡膠鞋,并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8、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伏以下。
9、電動機、電氣設備和電氣外殼上的金屬部分,凡可能發生導電的都要進行接地。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起重機空載運行時,吊鉤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2、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吊鉤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障礙物0.5米。
13、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
14、嚴禁吊運重物時再人頭上越過。
15、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6、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起升。
17、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等物品。
18、工具及備品必須貯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砸傷人或物。
19、起重機應配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20、鋼絲繩要作表面及其固定件檢查,每隔1-10天作一次詳細檢查。
門式起重機檢查、維護保養檢修安全預防措施
1、應觀察進行檢查和維護的地點和臨近區域,并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工作區域;
2、如果遇到大風、雷雨、冰雪嚴寒、大霧等惡劣天氣,應推遲在室外檢查和維護;
3、起重機應停放在不受干擾的區域;
4、斷開滑線電源或斷開配電柜總斷路器電源,方可對起重機進行檢修。
5、應設有“正在檢查”或“正在維護”的警示標志,或者控制器的開關應被鎖定在“斷開”檔位,應只有指定人員才能進行標識和/或鎖定;
6、若起重機上帶有載荷,應將載荷卸下;
7、如果上方的維護作業會對下方造成危險時,應在下方使用警示標志和設置警戒區域;
8、應使用安全可靠的工具;
9、檢查或維護人員應配備個人隨身保護裝置(如:防護鞋、安全帽、安全帶或防護眼鏡);
10、應采取防止觸電的措施;
11、在檢查中,除由指定人員給出指令外,嚴禁閉合或斷開電源開關;
12、當檢查中進入有電擊危險的位置,應確保斷開電源開關,給出“正在檢查”的警示標志,鎖上和/或派人員看守;對控制室應設有“正在檢查”的警示標志;
13、在檢查中,除由指定人員給出指令外,嚴禁操作起重機;
14、載荷試驗前,應檢查吊具附件和試驗載荷是否有缺陷;
15、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除非經過授權;
16、檢查應由2個或2個以上檢查人員一起進行;
17、檢查或維護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18、焊接時,應采取適當的防護;
19、維護作業后和起重機恢復正常工作之前,應重新安裝防護設施;恢復安全防護裝置并進行校準。
20、維護時應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21、維護工作完成后,應拆除維護中采取的臨時設施,并清理現場。
年 月 日